规章制度
 
 
湖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
2018-05-08 20:59 信息录入人员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后勤管理处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必须参加的会议或学习培训、集体活动按旷工处理。

2、严格遵守学校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上班时间严禁炒股票、玩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串岗、闲谈;不得做私事。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以内工作人员由中心主任批准、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处长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处长批准、中心主任由处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工作人员由处长批准、中心主任由处长同意报主管副校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由人事处审批。中途续假需经处长批准。因患急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临时性的短时间请假,必须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处领导请假严格按学校规定审批。所有人员请假都必须有书面请假报告并及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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