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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2019-07-18 16:34     (点击: )

湖南工业大学

湖工大政字〔2019109

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强化经费审批人责任,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是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各类经费,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发展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党费、团费等代管经费。

第二条 所有经费按预算归口到二级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级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预算经费的使用。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对无预算、超预算或无资金来源的支出不予审批。2

第三条 未列入年初预算但确需支出,按《湖南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追加预算归口到二级单位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学校所有经济业务开支,按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一支笔审批内容。

1、部门预算经费。除党建经费实行二级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学团经费实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一支笔审批外,二级单位所有经费包括代管经费、创收提成形成的单位基金等均实行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3、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管归口管理经费的使用,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

(三)一支笔审批的经济责任。

经费使用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相关性和票据的合法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支笔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相关性负监管责任。

财务处负责对经费支出进行核算和监督;对经费支出内容和报销凭证不合法、不合规的,拒绝办理;对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不予受理,退回经办人完善相关手续。3

第五条 二级单位一支笔审批人员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由所在单位其他领导审批。

第六条 二级单位一支笔审批人在财务处预留签名。二级单位指定 13 名报账员,在校学生不能作为报账员。

第七条 报账员用本人工资号登录湖南工业大学财务处网上报账平台,在报账系统填写并打印《湖南工业大学日常报销单》,附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的原始凭证,经一支笔审批人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账。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6]108 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

                                                                     2019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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