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文 件
湖工大政字〔2019〕116 号
湖南工业大学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学校投资对教学、科研、实验及生产、生活等用房、基础设施及构筑物等进行维修改造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学校后勤维修专项经费、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从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含科研经费、学科经费、实验室经费、基地经费、校友基金等)。
第四条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第五条 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包括:项目年度预算、工程立项、招标与发包、合同、施工、验收、结算审计、报账、归档等阶段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年度预算:
1、预算依据:每年 11 月底以前,使用单位申报下一年度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报后勤管理处登记备案;后勤管理处进行初步论证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使用单位,以现场办公形式对使用单位申报的工程内容逐一进行审核,确定维修改造范围、内容、标准及档次。维修改造内容一经确定并立项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若确需变动,必须按程序办理该子项目变更或重新增补立项手续。
2、预算范围:根据确定的维修项目内容编制该项目的总概算控制金额,总概算控制金额除确定的维修内容外,还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按确定的维修内容概(预)算的 5-10%计取。维修项目的概算由后勤管理处提供,不能委托施工企业编制。
3、编制年度预算: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工期、投资规模以及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初审同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七条 临时增补项目预算:
1、项目分类:一般分为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子项目两类。
2、项目性质: 一般指未纳入年度计划而又必须进行的影响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的突发性单项工程,或列入计划的单项维修工程中新增的尚未实施的子项目(主要指变更或签证)。
3、预算编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确保竣工结算价不超过合同金额 10%。所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按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追加立项手续。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校园总体规划。学校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如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的立项,必须符合学校校园总体规划,经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按程序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条 立项申报:
(一)年度预算项目:后勤管理处依据审定的年度预算,结合实际,以项目为基本单位对施工设计方案、工程内容、工程量逐一细化,编制工程预算后,按立项审批程序申报。
(二)临时增补项目(分为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子项目两类):
1、单项工程申报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计划。校财务处签字认可的对办公室维修、改造项目须经党政办论证同意;教室、实验室维修与改造项目须经资产处论证同意;凡涉及学校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及绿化布局的,须经后勤管理处会同基建处论证认可;涉及治安、消防的项目,须经后勤管理处会同保卫处论证认可。其中概算金额15万元以下的项目(除抢修项目)需经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入立项程序。
(2)零星维修或其它急修抢修项目,可直接向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报修。
(3)凡需寒暑假期间维修的项目,报修单位应在放假前二个月报后勤管理处立项审批,概算超过 15 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报修单位应在放假前三个月报后勤管理处立项审批。
(4)校园公共区域维修、抢修由后勤管理处相关部门巡查后提出维修报告,按程序办理。
(5)概算金额在 5000-50000 元(不含 50000 元)的项目,预算经后勤处审核后出具预算审核价;概算金额在 50000 元-150000 元(不含 150000 元)的项目,预算经后勤处审核出具预算报告,报审计处复核出具预算审核价;概算金额在 150000 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经后勤处审核后出具预算报告,报审计处复核出具招标控制价;5
2、单项工程子项目(主要指变更或签证且不能超过原合同价10%)申报事由:
(1)使用单位遗漏或新增内容;
(2)项目论证过程中,使用单位与后勤管理处因理解偏差未达成有效共识,造成子项目错、漏报或少报;
(3)因档案技术资料不详、现场情况不明等原因造成的子项目错、漏报或少报;
(4)施工图或施工方案未明确具体做法造成工程量清单错算、漏算或少算;
(5)施工图虽已明确但工程量清单错算、漏算或少算;
(6)基础施工等隐蔽工程的不可预见性特征;
(7)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允许偏差内的设计变更;
(8)物价上涨、天气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变更金额 3 万元以下(不含 3 万元)的单项工程子项目,审计处对其进行抽查。变更金额达到 3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子项目,审计处对其进行审核。因上述事由引起的工程预算调整,在工程实施阶段,后勤管理处与审计处商定后,将相关变更或签证资料报审计处备查,审计处就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3、申报时间:单项工程必须在事前(工程实施前)申报,单项工程子项目(主要指变更或签证)在事后(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申报。
第十一条 立项审批:
1、维修改造金额 5000 元以内的项目,免于立项,由后勤管理处相关管理中心直接派工(施工单位以是招标入围单位为主,特殊项目可另行指定队伍完成),分管副处长批准实施。
2、5000-50000 元的项目,由各中心立项,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同意,处长批准实施。
3、50000-150000 元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报处长同意后,批准立项。
4、150000 元以上的项目,经处务会研究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立项进入招标程序。
6、立项金额按审计处审定预算金额增加10%。
第四章 工程招标和发包
第十二条 单项维修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申请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单项维修项目在 15 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向招标管理中心报请购计划。
第十四条 单项维修项目在 1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在已确定入围维修单位中选择。抢修等特殊情况直接由后勤处指定单位执行。
1、单项维修项目在 5000 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相关管理中心直接派工(施工单位以招标入围单位为主),施工单位由中心主任审批确定。
2、单项维修项目在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在入围单位通过抽签方式,(或报处务会指定)紧急项目由副处决定。
3、单项维修项目在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紧急项目由处长指派。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在入围维修单位库中抽签确定施工单位。
4、每家入围单位每年维修项目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政府采购要求的最低限额(200 万元)。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要求
1、凡经批准立项并金额超过 5 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2、合同权限:按《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依据
1、相关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2、学校相关文件:《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湖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校内规定。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所需资料:
1、5 万-15 万以内项目依据:维修报告、立项申请、项目预算、审计处审计结论、资金来源、工程任务书等 ;
2、招标项目依据:维修报告、立项申请、项目预算、审计处审计结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投标清单等。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现场签证和验收
1、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维修、改造和小型新建工程实施监督、现场签证并组织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不得偷工减料或拖延工期,禁止使用伪劣材料。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后勤管理处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服务中心按月集中报验,分管处领导按汇总表不定期组织抽验,逾期不报的,原则上不再验收。
4、后勤管理处接到预验收合格报告一周内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5、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需经现场管理人员全过程监督并拍照片存底。如遇隐蔽工程增加需报请审计处一起现场核实。
6、主要材料进场需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7、工程进度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工,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延期需经后勤管理处核实批准。
第十九条 施工管理依据及解释顺序
1、本工程合同;
2、学校招标文件或预算、设计、施工图;
3、学校招标或预算工程量清单;
4、现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
5、本工程派工单(5000 元以下);
6、本工程工程任务书(5000 元以上)。
第二十条 施工管理流程
开工报告审批——工地第一次例会——工程开工——工程期间检查及例会——工程竣工预验收。
第二十一条 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标准。
2、按要求签认的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纸及工程设计变更。
3、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 验收流程
预验收合格——资料合格——联合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维修工程中,如有增添家俱设备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处相关程序验收,列入固定资产台账后,财务处给予报账。10
第七章 工程审计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 结算要求
1、5000 元以下的维修项目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勤管理处审核造价后,汇总移交审计处审计。50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验收合格 30 天内,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合格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相关管理部门接到合格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移交审计处审计。
2、资料组成:立项报告、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量清单。
3、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必须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四条 结算流程
1、金额小于 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项目: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后勤处审核——后勤处出具工程定案表——财务报账审计结果及资料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对项目进行抽查。
2、金额大于 10000 元的项目:
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后勤处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审计处复审——审计处出具工程定案表——财务按审计处定案表金额报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报账
第二十五条 报账要求
1、施工单位提供完整报账资料,包含:全额完税发票、工程定案表、施工合同。
2、报账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处相关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章 工程保修
第二十六条 工程保修范围及年限
1、所有工程均有质保要求。
2、质保期限: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
3、质保金:工程结算总价款 5%。(纯劳务费除外)
4、质保期起始时间: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保修依据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
2、本工程施工合同。
3、本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签署日期。
第十章 资料备案
第二十八条 资料备案要求
1、完整性:必须包含总则工作流程全过程资料并整理造册。
2、及时性:管理部门必须在当年或次年上半年将资料移交校档案馆备案,本部门保留资料清单。
3、所有资料均需电子版。
第十一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程序运作办事,做到决策透明、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凡参与学校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3、学校维修工作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事维修工作人员应对所负责项目审核签字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基建程序、工程造价超预算、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发现问题不制止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和从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个不准:
1、不准违反职权范围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投标。
2、不准向投标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济业务(如建筑材料供应、单项工程施工等)。
3、不准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或获取其他非正当利益。
4、不准参加可能对工程有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性消费,不准在开工、现场勘察、现场管理、验收等过程中收受红包礼金及香烟礼品。
5、不准为施工单位、供货商家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签字和证明。
6、不准擅自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涉及增加投资必须按程序报批。
7、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损害学校利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管理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湖南省及相关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湖南省及相关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
湖南工业大学
2019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