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保联网后学生医保政策解读说明:
2024-06-03 15:03 黄海杰  校医院   (点击: )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及湖南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湘医保发[2019]20号)的通知精神,所有在校大学生必须在高校所在地缴纳大学生医保才可享受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

2、学生就医时如发现医院系统显示没有参保信息或医保基金冻结的(可从湘医保查询),请电联市医保局,电话0731-28681499、杨经理手机:18773379033或者区医保局28665721或28665722,进行咨询并激活。

3、医保系统联网后,基本药品和服务项目分为甲类、乙类及丙类三类。其中甲类和乙类可以根据医保局相关的药品目录、服务项目、耗材目录进行相应的报销,丙类需全自费。需要注意的是,看病开药才能享受医保政策优惠,所有囤药或者代人购药均不能享受优惠。酗酒、打架、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属医保报销范畴。

4.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大学生医保在一个年度内(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门诊统筹报销总费用为420元(是指所有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含校医院)。

5.所有转出至上级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和二医院)就诊的学生,交费时请在医保窗口进行结算费用就已经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不可以再回校医院报销。其他公立医院如中医伤科医院、天元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未开通门诊联网,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注:上述5家医保联网医院是株洲市医保局指定的)。

6.因意外受伤需外出就诊的学生,如果购买了学平险,建议发生的费用走学平险进行报销。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是每周二,地点是翠苑学生事务中心(河西)和电教楼一楼学生事务中心(河东)。

7.因精神疾病需转至株洲市三医院(该院暂未开通医保联网)就诊的学生,门诊费用回校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报销时间请关注学工信息。

8.在住院医院登记医保信息后,大学生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本地和异地住院的),出院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24年3月1日


关闭窗口